战丽娟律师亲办案例
委托人故意杀人情形恶劣判死缓
来源:战丽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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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案——委托人D(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6刑初22号)因琐事对其表妹宫某(14周岁)怀恨在心,并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。2016年5月29日早晨,被告人委托人D趁宫某某独自在家之际,从宫某邻居家进入宫某家院中,藏匿于宫某家炕间,以手机短信骗宫某走出自己的房间后,采取捂嘴的方式将宫某勒晕,趁宫某不知反抗之际对其进行奸淫,后将被子盖在宫某身上,用火机点燃并将煤气罐打开,意图引起爆炸将宫某某烧死。经法医鉴定,宫某被烧死。

案发后,委托人D逃离现场,公安当日在其家中将其抓获。

该案先后经过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委托人D死刑,委托人D不服提出了上诉,山东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,之后,代理人又代理了发回重审之案,该案最终判决委托人D死刑缓期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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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丽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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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战丽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舜翔(烟台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6*********2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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