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保险公司案件,为保险公司减损100万元
来源:战丽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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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一案,(2018)鲁06民终6217号案件,该案最终先后历经了近10次开庭,总算结果圆满,委托人胜诉,无需给付A商业险保险金100万元。该案分别经历了如下案件:三者起诉死亡案委托人和A皆为被告、另一三者死亡案委托人和A皆为被告,案号分别为——(2017)鲁0612民初2369号、(2017)鲁0612民初2188号案件。上述两案件在牟平区大窑法庭,分别先后开庭三次,累计开庭次数为6次,在上述三者死亡案中,介于代理人的据理力争和主办法官的友好共同——上述三者起诉委托人案撤回对委托人起诉。之后,A起诉委托人——(2018)鲁0612民初575号,代理人亦参与诉讼,先后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庭2次。该判决委托人败诉,代理人尽快书写了上诉状、再次前往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上诉。2019,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,(2018)鲁06民终6217号案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公司上诉A一案,委托人胜诉。经近十次开庭之后,本案才换来了如今委托人无需给付100万保险金及利息的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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